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中山市“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殘聯,各鎮街殘聯: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號),現將《中山市“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殘聯教育就業部反映。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
中山市“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或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
第三條 “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主要用于對有2名(含)以上殘疾人的家庭進行生活補助(該補助項目不納入殘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收入計算范圍),但不能重復享受本級政府的同類優惠政策。
第四條 “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應堅持??顚S?、及時發放、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補助對象
第五條 “一戶多殘”家庭成員中有2名(含)以上殘疾人,屬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家庭。
第六條 不列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3年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和在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
(三)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四)登記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中,但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
第三章 補助條件
第七條 申請“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的家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
(二)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但不在同一戶口簿,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夫妻關系,提交夫妻雙方戶口簿及結婚證復印件。申請人夫妻雙方戶口歸屬不同鎮(街道)的,由申請人自行決定到其中一方所屬鎮(街道)進行補助申請。若其中一方為市集體戶,則到另一方所屬鎮(街道)進行補助申請。
2.父母子女關系、祖父母和孫關系以及外祖父母和外孫關系、兄弟姐妹關系、兒媳與公婆關系、女婿與岳父母關系,提交相關證明資料,若無則由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核實。
3.單獨立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個人與家庭其他申請人關系由所在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核查并公示,除本資料外還需提供單獨立戶殘疾人的低保證復印件。
(三)若符合條件的“一戶多殘”申請家庭有兩本以上戶口簿且共同生活的,均按照一戶標準進行補助。
第四章 補助標準
第八條 “一戶多殘”家庭生活補助,按照250元/戶·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第五章 申請及審批
第九條 申請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請對象(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首次申請須填寫《中山市“一戶多殘”家庭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連同申請家庭的戶口簿、殘疾成員身份證和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三項資料的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應包括戶主以及殘疾人各自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向所在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若申請家庭屬于省市屬單位集體戶口,則除提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該集體單位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
(二)審核。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初審合格材料報鎮(街道)殘聯審批。對于省市屬單位集體戶口的申請家庭需與其工作單位進行情況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反饋并說明理由。
(三)審批。鎮(街道)殘聯對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的申請對象進行核查,確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后,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最后將申請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鎮(街道)殘聯每月統一組織對補助家庭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因死亡、康復脫殘、戶口遷移本市等原因不再符合補助條件的家庭,應從次月起停發補助,同時應當將停發原因及時告知申請對象,并在該核減家庭《申請表》上做好記錄。
(四)公示。鎮(街道)殘聯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鎮(街道)聯應當將審核通過的受助家庭名單在其所在村(社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
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或者公眾對受助對象有異議的,可向鎮(街道)殘聯申請復核。
第六章 經費來源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鎮(街道)財政負擔,納入鎮(街道)殘聯年度部門預算。
第七章 經費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或隱瞞死亡、脫殘、戶口遷移事實等手段騙取“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待遇的,由鎮(街道)殘聯責令限期退回,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亨受“一戶多殘”補助。
第十二條 補助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家庭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助。“一戶多殘”補助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20日前通過金融機構將補助經費轉賬至申請人賬戶,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第十三條 “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經費管理使用情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章 職責分工
第十四條 鎮(街道)殘聯職責
(一)負責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指導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項目的初審工作。
(三)項目申請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統一集中管理,做到一戶一檔。
(四)編制好“一戶多殘”補助經費預算,并做好該項補助的審批和發放工作。
(五)每年組織做好本鎮(街道)“一戶多殘”家庭生活補助匯總工作,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中山市 鎮(街道)“一戶多殘”家庭生活補助反饋表》(附件2)蓋章掃描檔和可編輯電子檔報送至市殘聯教就部。
第十五條 市殘聯職責
(一)督促和指導鎮(街道)殘聯開展好該項工作。
(二)收集各鎮(街道)該項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全市情況匯總。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殘聯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2020年7月23日實施的《中山市“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山殘聯〔2020〕49號)和2021年2月18日實施的《中山市“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中山殘聯〔2021〕8號)同時廢止。過去本市“一戶多殘”殘疾人家庭生活補助管理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附件:1.中山市“一戶多殘”家庭生活補助申請表
2.中山市 鎮(街道)“一戶多殘”家庭生活補助反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