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文體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殘聯,各鎮街殘聯: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號),現將《中山市殘疾人文體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中山市殘疾人服務中心文藝體育部反映。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
中山市殘疾人文體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山市殘疾人文體經費使用與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殘疾人文體宣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0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文體經費是指市、鎮街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殘疾人文藝、體育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文體經費遵循“預算管理、??顚S谩钡脑瓌t,確保??顚S?、使用規范。
第二章 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資金來源
(一)市級財政預算資金。
(二)鎮街財政預算資金。
(三)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第五條 使用范圍和標準
(一)文體經費管理使用范圍
主要包括中山市殘疾人文藝體育活動中人員補助 、場地租賃、器材購置、節目制作、獲獎獎勵等。
(二)殘疾人文藝經費使用標準
1.對參加文藝節目排練演員給予適當補助,參加排練及演出期間餐費按制定標準據實列支。對參加排練人員購買適合的意外險。
2.參加市舉辦的各類殘疾人文藝比賽,各鎮街對在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創作獎的,按照市制定標準給予補助,經費由鎮街負責。
3.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殘疾人文藝比賽獲得獎項的,市按照上級的獎勵標準給予補助。
4.參加省內外(境外)殘疾人文藝體育賽事的運動員、文藝人員、教練員、指導老師按制定標準給予補助。
5.文藝節目創作經費,主要用于節目全新創作、二次創作。音樂制作經費,用于根據節目需要制作音樂,相關經費按照制定標準支出。
6.舉辦各類殘疾人文藝比賽,聘請評委按制定標準給予補助。
7.舉辦演出聘請的藝術總監、主持人、手語老師按制定標準給予補助。
(三)殘疾人體育經費使用標準
1.市內集訓人員補助按制定標準發放;參加國家、省集訓的運動員按照運動員所獲成績相應標準發放。
2.負責各類殘疾人體育賽事的裁判員、分級員、工作人員補助按制定標準給予補助。
3.代表中山市參加省級殘疾人各項錦標賽獲獎人員補助按制定標準發放,教練按所帶運動員獲獎補助總額的50%給予補助。原則上當年發放上一年度的獲獎補助。
4.各鎮街組隊參加市殘運會,由各鎮街按市級制定標準對在比賽中獲前六名的運動員發放獲獎補助;參加市級各項殘疾人錦標賽獲前六名的運動員分別按不高于市殘運會標準的50%給予補助,經費由鎮街負責。
5.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獲得獎項的,按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相關文件的獎勵標準給予補助。
6.醫療費主要用于參訓人員的掛號、檢查、治療和住院等費用;保險費用于運動員、教練員及工作人員集訓購買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
7.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對訓練期間的零星小額器材、訓練器材消耗和維修保養費用,按照運動項目具體情況核定支出。
(四)其他
本實施細則中的第六條中所涉及的經費沒有明確的部分均由市財政負擔,有條件的鎮街可參照有關標準配套執行。
第三章 設備器材購置和資產管理
第六條 文體經費購置的文體技能器材、道具、殘疾人運動員特殊裝備、易耗文體技能器材等由相關單位根據市財政局采購要求統一采購,按照資產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條 器材、裝備的調撥、報損和報廢等資產處置,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審批。
第八條 相關單位要制定年度器材、裝備采購計劃,本著滿足培訓、排練、訓練、比賽等需要,并在留有余地的基礎上進行科學配置,避免器材、裝備不足或閑置。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和管理
第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顚S?,嚴格按照文體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支出須符合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第十條 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辦理報銷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對違反規定或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財務有權拒絕報銷,特殊原因需附情況說明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十二條 省、市下拔的各項文體專項經費使用參照本辦法執行,凡涉及外事的文體活動經費參照外事活動原則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市殘聯做好文體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經費監管體系,定期對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同時,經費實際使用單位(機構)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文體經費;組織或個人在文體經費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過去本市殘疾人文體經費管理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有效期五年,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附件:1.殘疾人文藝經費標準
2.殘疾人體育經費標準